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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:

为进一步健全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,建立制度进化机制,始终保持制度的先进性和适应性,做好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规章制度清理原则和范围

规章制度的清理原则:依法依规、科学合理,特别是要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、程序性、针对性、可操作性,做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。

规章制度的清理范围: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印发,对校内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(不含部门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)。现行规章制度实施超过5年、“暂行”“试行”超过2年的均要进行清理。

二、规章制度清理标准

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“废改立释”,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。

“废”是指: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要求,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,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,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,予以废止;

“改”是指: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,部分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,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,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,或尚不够完善的,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、合并的,要修订完善;

“立”是指:现行制度整体上不适用,需要重新制定,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要求,需要填补制度空白。应按照《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》立项审批。

“释”是指:现行制度在表述上存在模糊性、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,需要进行解释。原则上对此类文件表述不清的地方应进行修订。

三、规章制度清理要求

(一)对实施超过5年、“暂行”“试行”超过2年的制度应于2024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清理。

(二)各部门要对各自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章制度从文体、内容、执行效果、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,确定是否废止、修改或立项。不论“废”“改”“立”“释”,都要认真调查研究、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、与其他相关部门商量一致(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)、开展风险评估(涉及敏感及可能有风险事项的)、广泛征求意见,填写《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制度梳理台账》交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部门要站在建立现代职教制度、助推学校“双高”建设的高度,高度重视,依照程序,加快推进,抓细落实,切实做好规章制度清理工作。

(二)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,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,对内容陈旧、操作性不强、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废止执行;对不符合新形势、新任务要求,存在明显漏洞,作用发挥不充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。规章制度清理要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。

(三)各部门要明确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,认真组织学习《办法》和上级有关要求,深入调查研究,摸清实际情况,坚持规范、科学、务实、管用的标准,精心实施,切实抓好规章制度清理工作,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,坚决防止虎头蛇尾,务求实效。学校将定期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进行督办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党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